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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21-10-18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欢迎您来本院检查治疗,为了为保证您在住院期间得到精心、妥善的治疗和护理,增进医患双方理解,确保医疗安全,现将我院医疗管理服务管理制度及您住院期间需要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告知,请您配合遵守。我院欢迎您对医疗及服务环节提出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合理化的建议并及时整改。

1、我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管理医疗及服务质量,实行严格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制度。在您的医疗过程中,我们按照医疗原则,实施积极、正确的治疗及服务措施。

2、请按病房规定时间作息,医院任何地方均禁止吸烟。在病区内打电话、听音乐等请您注意音量,请勿大声喧哗和追逐打闹,以免影响其他病友。病房内不得使用外接电源和电气。医院查房治疗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中午休息时间为11:30至13:00,晚间休息时间为22:00至次日7:00,请熄灯并关掉电视。

3、住院期间的饮食,由医师依病情决定,您不能擅自更改。

4、住院期间不能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原则上不允许外购药品,如确实需要外购药品,请您事先与主管医师协商,并经医院医务科批准。

5、您和您的家属不得向医院任何工作人员馈赠钱物。

6、未经许可,您不能进入诊疗场所、不得自行翻阅病案及其他医疗资料。

7、办理住院手续后,请服从病房床位安排,您不能擅自离院或在外留宿。如擅自外出,医院将按自动出院处理,如您确有重要原因必须离院,请签署离院知情承诺书,保证由此行为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8、您可携带少量必需的生活卫生用品入院,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病房。严禁带入重要文件,危险品等。贵重物品请您自行妥善保管。

9、请您的家属按医院规定时间和要求探视。您是否需要陪伴由主管医师、护士长根据病情决定。医院探视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至中午11:30,下午13:30至晚上21:00,其他时间为患者休息、医生查房、诊疗时间,谢绝患者及家属探视。

10、请您爱护公共财物。禁止将病房用物移除病房或借给他人使用,损坏医院公物需按价赔偿。请不要在病房内使用酒精炉、电饭煲、电炉、电热杯、充电器等,严禁向楼下倒水、扔污物、烟头。如因为您的行为造成火灾等事故,医院将追究法律责任。

11、住院期间因治疗、手术需要用血,请您提前按规定办理用血审批手续。

12、您如有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医院将进行劝阻、教育,必要时通知您的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13、医院欢迎您提供改进工作的意见。如果对医院有意见或者有建议,您可以直接向所在住院科室、纪检、投诉办公室反映,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告知医院:拨打医院投诉接待电话:0434-4371033(白天),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方便我们尽快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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